听证代表热议 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摊贩
2016-04-21 07:08: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朱凯通讯员王丹)昨天,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就《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在黄石市举行基层立法听证,来自社会各界的听证代表围绕“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有摊贩可行吗?”、“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管理合理吗?”、“租客做食品生意房东该查验相关证件吗?”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

草案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的原则,统筹考虑交通、市容、环境等因素,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孩子的自制和认知能力比较弱,辨别能力比较差,他们不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本规定有利于孩子们吃上健康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条例通行的做法。”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轶非常支持这一规定。

潘思轶说,草案第43条涉及到的面太广,操作难度比较大,应尽快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比如,学校、幼儿园、中小学的类型很多,在制定细则的时候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包括城市、农村各种类型的幼儿园,有些小的培训点、培训学校,根据不同的类型,分门别类地对待。

“我认为这一规定是合理的,但是实行起来有困难。”襄阳市名人酒店管理人员伍菊林认为,食品摊贩在校门口200米范围内会影响交通和市容,但是一到放学时间,因为时间关系,学生有就近和快速用餐的需求。因此,她建议该规定实际执行时,可设置过渡期限,通过慢慢减少学生校外消费来实现。

“这一规定十分合理,但是也不能简单地‘一划了之’。”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不仅是禁止其在校园200米范围内经营,还需要配套制定一些制度来管理。如信息公示制度、重点抽样检验制度、信用记录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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