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个合法 个人募捐基金诞生
2016-09-05 14:23: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彭学武通讯员周钢)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武汉好人”刘志耀成为武汉首个有募捐资格的个人,他注册的是“‘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

刘志耀是市民政局干部,多年来扎根乡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2009年至今,刘志耀足迹遍及黄陂、江夏18个村,走访看望困难户1700多户,全身心地致力于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近三年来,刘志耀自掏腰包两万余元用于帮助困难群众家庭助学、送医、购置生活用品等。2015年,刘志耀被评为“武汉好人”。

刘志耀告诉记者,多年来,他一直想建立一个帮扶基金,苦于国家先前没有个人建立帮扶基金的规范。慈善法出台后,规定个人可以和慈善组织合作建立帮扶基金。日前刘志耀来到市慈善总会,谋求合作创办小额帮扶基金。“看到慈善法后,我激动不已,我立即来到市慈善总会申请与他们合作创办个人帮扶基金。”刘志耀说。

经过考察和评估,9月2日,市慈善总会依法与刘志耀合作建立了“‘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刘志耀成为实施《慈善法》后武汉首个小额冠名慈善公益基金的个人。

“‘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建立后,刘志耀首先向该基金注入1200元。刘志耀介绍,“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学、济困”,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募集更多公益基金。“‘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接受社会求助和社会捐赠。据悉,“‘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建立首日就有10多名爱心人士为该帮扶基金注资3000元。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潘荣介绍,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以前的慈善捐赠管理办法没有这样的词条,现在的慈善法规定非常详实,操作性非常强,也就是说,要想个人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这样的慈善活动才算合法。”潘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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