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补款打错账户 受党内警告
2016-12-26 06:17:00 来源: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舒翔宇通讯员段晨晨齐阳)昨天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一名小队长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应享受粮食补贴政策的种植户利益受到损失,这名党员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9岁的丁某某2004年入党,2001年至今在东西湖区某街道某大队工作,任一般干部,2009年至2014年兼任大队二小队队长。

2012年10月,经承包户胡某某牵线,外地农民张某某与该大队的黄某某相识。经过协商,黄某某将自己租赁的103.78亩责任田转给张某某种植,双方签订了“农田租赁合同书”。此外,由胡某某牵头,将另外14户农户的124.35亩土地转包给张某某耕种,张某某共租赁土地228.13亩,主要种植粮食作物。

在粮食补贴政策兑现过程中,该大队为避免承包户与转包户之间因粮食补贴引发矛盾,对承包户和转包户采取由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确定一方享受粮食补贴的办法予以兑现。2013年、2014年上半年,张某某种植的粮食补贴款全部打入其个人账户,其中2014年上半年兑现粮食补贴款19986.75元。

2014年下半年,张某某种植水稻200亩。时任某大队二小队队长的丁某某负责粮食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和确认工作,黄某某告诉丁某某:“我已经和张某某协商好,2014年下半年的粮食补贴款给我。”丁某某听信了黄的一面之词,未经核实及张某某本人同意,将张某某种植的200亩水稻面积登记在黄某某妻子袁某某的名下。

2015年6月11日,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将18766元粮食补贴款打入袁某某的个人账户,使张某某的利益受到损失。2016年1月,在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此事进行调查期间,黄某某才将200亩水稻的粮食补贴款18766元归还给张某某。

执纪者说

“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当,滥权必追责”

“粮食补贴”是党和国家在惠农政策上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百姓的获得感。作为某大队二小队队长,却在操作程序上走“捷径”,盲目听信不调查,把“尽责”变成了“失责”。只有充分履行好权力对应的职责,才能擦亮党员干部这个身份底色。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