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三万里11
2016-06-27 08:43:00 来源:武汉晚报

毕淑敏著

湖南文艺出版社

混种婚姻禁止法

我在馆内慢慢行走观看,像从浑浊的深坑中打捞历史的骸骨。馆内有一件展品,是1910年正式生效的《南非法》复制件。这份由南非议会草拟、英国议会通过的南非联邦宪法,将种族隔离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其中明确规定只有白人才享有公民权,才能进入行政、立法和司法体系。

馆内还有被放大的种族隔离时期的身份证。在白人的身份证上写着“南非公民”,而其他有色人种的身份证上则注明“土著”、“马来西亚人”、“中国人”……

历史的惨痛记忆和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高度恐惧,使得布尔人和他们的政党都把种族隔离制度当成最后一道防线,认为取消这个制度就是灭顶之灾,一定会最终导致南非布尔人从肉体到精神的灭亡。

1948年,以马兰为代表的阿非利卡人(就是南非荷兰人)政党——南非国民党赢得选举。他们上台之后,立马颁布了一整套种族主义的法律,共有350余项。这些法律可不是只在纸面上说说而已,而是非常具体,而且伴以极其严厉地推行。种族歧视于是在南非极度扩张,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潮。

这些法律涵盖了南非政治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无巨细,无所不包。

比如关于居住区域的集团地区法。说到底,核心就是以人种作为居住场所的限制法。从展馆中可以看到,那时的南非,所有公共场所都是按种族区分开的,分别标明“只供白人”和“非白人”的使用区域。公共场合的坐位,白人与非白人也不得混用。居住地区的限制,更是楚河汉界壁垒森严。有色人种和白色人种不得同读于一个学校,不得同住一个房间,不得同上一座教堂……活着的时候是如此,死后也绝不混淆,白人和有色人种不能同葬一个墓地。尤其是黑人,必须严守规则,一旦越界,等待的将是一顿暴打甚至枪杀。

比如关于婚姻的混种婚姻禁止法——禁止人种不同的男女结婚。

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种族的纯洁性”。1949年的一项法律规定:不同种族之间的通婚为非法。到了1953年,又通过了一项法律,不准不同种族之间的人发生性关系。看到这里,我猜读者诸君一定会联想到纳粹。它从法律的层面认定南非白人是高尚人种,为了世代相袭地保持白人人种的血统优越,而把占人口大多数的非白人永远打入另册,让其成为被奴役的工具。

隔离设施法——规定年满16岁的黑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天黑之后不能进入白人居住的城镇。另外在医疗、宗教、就职等方面,也都有非常严格的种族隔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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