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姜黎在接读者热线。记者杨涛摄
本报讯(记者杨蔚通讯员李金星)女婿欠下银行200万贷款,女儿主动卖掉车子房子,仍然欠下100万债务,现在女婿竟然跑路了。
“我女儿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工作,怎么还这100万?”黄先生说,在外开公司的女婿,背着家人,向银行贷款了200万,后又无力偿还债务。女儿得知情形后,主动卖掉了车房,为女婿还款了100万,还剩100万的债务。
现在女婿不仅没有还款,还直接跑路失踪了。“我好担心女儿因此受牵连有牢狱之灾。”黄先生求助时无奈地说。
“这是经济纠纷,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黎表示,黄先生女儿是否需要为女婿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首先要看债权人是否向黄先生女儿主张权利。
如果债权人以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女儿和女婿共同偿还,则要看女婿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黄先生女儿能够举证证明该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无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黄先生说,自己曾想过,如果女儿和女婿现在离婚,双方协议由女婿承担债务,是不是其女儿就可以避免承担这份债务了?
对黄先生的设想,姜黎法官指出,债务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现在离婚并且协议债务全部由女婿承担不能改变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