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传龙)前天夜晚,武汉下起了倾盆大雨,张国庆的心情也和天气一样糟糕。作为一名出租车司机,他本想趁着雨夜多送乘客以多赚取车费,但现实是他的车在行驶过程中不慎落入一个大坑中,动弹不得。雨越下越大,渍水渐涨,他的车辆开始进水。
事情发生在前天晚上10点左右,张国庆开车送乘客到达汉口花园后,准备继续到市民聚集处接着做生意,可是经过后湖大道翠柏路附近时,伴随着剧烈摇晃,车辆陷入了一个深约40厘米的大坑之中。“事发地路面很宽,天下大雨让坑中积水,我误以为前面是一条平坦大道便以正常速度行驶而过,不想陷入坑中。”张国庆尝试驾驶车辆驶离大坑,却因为坑太深无法驶离。
车外雨越下越大,坑内的积水也越来越深,渐渐地,车外的积水漫进车内。张国庆艰难地从坑里蹚水出来,拨打了城管、救援多个部门的电话,最终经过4个小时,在救援人员和拖车帮助下,车辆终于从坑内被拖出。交管部门到现场查看认定张国庆全责。
昨天白天,张国庆将车辆送往修理厂维修,整个费用初估在1万元以上。“我没有看到事发时现场有任何警示标志,如果有,我也不会遇险。”张国庆认为维修费用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昨天下午,武汉晚报记者赶到事发地,看到事发地附近有积水,但已经设置警示标志和挡板,未见工作人员,周边居民称这里在进行施工,至于前晚现场有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和挡板,周边居民称没有注意。目前,张国庆已经就此事向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反映。
现在张国庆担心由于事发时自己急于将车抢救出来,并没有拍摄下事发现场的全景照片或者视频,也就没有证据证明现场无警示标志,日后索取赔偿会遇到困难。
对此,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需要举证的是施工方或者管理方,而非张国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举证原则,张国庆仅仅需要证明车辆在此发生事故,并且保留该事故造成车辆损失的证据,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方或者管理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