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人们对“官员老赖”的分歧
2016-07-08 07:15:00 来源:武汉晚报

房清江

“公职人员上了老赖榜,还是个领导!”6日上午,有网友发现,在近期公布的一批老赖榜中,神木县农业局副局长杨艳赫然在列。杨艳和丈夫高忠智涉及民间借贷,本息共计约300万元未能偿还。对此,神木县纪委表示,上老赖榜说明其诚信出了问题,但没涉及到犯罪,目前还不能对其进行问责。

“老赖”打上官员的标签,的确更有冲击力,一时舆情汹汹。官员既要受法律约束,也要受道德约束,还要受纪律的约束,违信要不要受到处理,正是舆情关注的焦点。与违信入法一样,违信入纪存在很大的难题,特别是公职人员的行为还有公私之分,尚未有准确的界线,在现行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处分规定。

其实,就个案而言,该官员并不是借贷关系的行为人,她作为配偶被列为诉讼判决的被执行人,这是法律基于财产共同、债务共担,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说明她不是直接“老赖”。当然,作为共同债务人,她有配合履行偿还的义务,特别是在有偿还能力而拒不执行,也属于失信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信用惩戒,包括曝光个人信息,限制其高消费,都是措施,加大违信的成本。

社会诚信缺失,尤其是欠债不还的“老赖”令社会痛恨,但“老赖”屡打不绝,并不只是道德的命题,一个根本的原因恐怕还是司法与征信,补强短板功能的不足。违信过于强调道德诉求,要求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固守道德高地,如“劳模老赖”“官员老赖”等等,显然过于理想化,很大程度上源于征信的群体焦虑。

司法与征信体系是诚信约束的社会底线,具有普适性,补齐了社会诚信共同的短板,特殊群体的特殊道德要求才会相得益彰。比如,官员严重失信,未必一定对行为本身进行纪律惩戒,因严重失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影响正常工作等等,视具体情况进行约谈、问责乃至处分,“因私废公”也是对官员失信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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