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雪通讯员张玲段晨晨)昨日,东西湖区纪委通报,该区某街道干部高某某,分两次操办儿子婚宴,还接受同事礼金14800元,虽退还礼金仍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18日,高某某在某酒店为其子举办婚宴,邀请亲属设宴15桌。10月20日晚,高某某在该酒店又办了6桌酒席,宴请因事未当天参加婚礼的亲属2桌,之前送了礼金的同事、朋友4桌,并于次日起主动将33名同事送的礼金共计1.48万元都退还给了他们。
办案人员介绍,高某某分别于2015年10月18日、10月20日向街纪工委提交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和《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根据其填写的《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当天婚宴共宴请亲属140人,酒席15桌,每桌费用1380元,收到礼金4.2万元。但是,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且分批次办理婚宴属实并违纪,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该街纪工委给予高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