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创作者仅得750元报酬
2016-11-04 08:16:00 来源: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家新)小伙子受人所托,写下剧本,并在网上播出,投资方获利近20万元,但最终仅给创作者750块钱报酬。创作者很不满,认为自己的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回报。

王东今年25岁,2014年从江大肄业,2015年到北京当上了北漂。同年7月,心暖花开影视公司(注册地青岛)给了他一个“阴婚师”的题材,并委托他将其写成剧本。今年1月该剧在网上上映,现在点击率过千万,哪知道公司仅仅支付了王东750元钱的剧本费。王东说,按照业内行规,剧本一旦被采用,费用最少1万元。“我与公司多次沟通未果,实在无奈,只好求助武汉晚报。”

记者在网上找到了《阴婚师》的视频,发现该视频点击量已达1206.7万。视频中,编剧署名“小王”。王东说,这是他要求对方这样署名的。王东同时将他创作的剧本发给记者,对比后发现确实与视频中内容一致。王东告诉记者,故事梗概通过后,他按照视频导演的要求,完成了剧本,并对导演指出的不足之处做了修改。整个过程中,另有三人参与了一些细节上的创作。

记者随即致电投资方和制作方。投资方李勤说,王东和网络电影导演戴东力当初带着故事梗概找到他,他觉得不错,决定投资50万元拍摄这部网络电影,而事后他也按照行规将该付的报酬全额付给了戴东力。“至于王东和戴东力方面是怎么回事,我不知道,但我该付的钱都已经付了。”

戴东力接到记者电话后,并没有对此事作任何评价,只是表示王东确实参与了创作。

记者了解到,所谓的网络电影,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目前大家公认的网络电影,是指在网络中传播的,不通过电视、影院传播的一种视频。

而这种视频的创作费用,一般比较低,同样给主创人员的报酬也不高,但王东所说的圈内行规,1万元起步,记者在深圳一位专门创作网络电影的作者方平处,得到证实。按照方平的说法,如果作者名气大,作品点播率高,制作方还会以分红或者红包的方式,额外支付报酬。

湖北阳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友亮说,一般网络电影的创作团队,一般都是合作模式,没有合同约束的前提下,如果剧本创作方打官司,完全可以要求四六分成,也就是说按照盈利金额,剧本创作方可以要求四成的分红。“当然,如果双方之前有过约定,则要按照约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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