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黄亚婷实习生张黎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电影产业促进法》(简称《促进法》),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实施多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将依据《促进法》进一步修订完善。武汉晚报记者昨天多方采访,解读《促进法》的影响。
A面︓更宽
为审批“瘦身”
影响:拍电影从此更容易
《促进法》将影片审查、剧本备案等多项审批权力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促进法》没有新增行政审批项目,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单片)许可证审批等行政审批的项目。这相当于为审批“瘦身”,意味着拍摄电影将更加容易。
为拍摄“加油”
影响:本土影视发展或更有活力
《促进法》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给予电影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立体制度支持。
武汉本土电影导演齐追航接受武汉晚报采访时,对这些政策非常期待:“希望能够尽快落地。”他介绍,海口市政府在今年6月出台了《海口市扶持影视产业暂行规定》,提出在海口市摄制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据实给予20%的奖励等。而据他了解,“目前武汉还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希望《促进法》出台后会带来更多实质利好,让武汉电影从业人员更有盼头和干劲。”
B面︓更严
为电影行业“摘毒瘤”
影响:盗版、偷票房等将受重罚
《促进法》在放开审批流程的同时,该管的依然严管,对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制定了严厉处罚措施,比如,禁止制造虚假交易、“偷票房”、“买票房”等违规行为,违者将受到重罚。与此同时,《促进法》明确规定尊重、保障电影创作自由,保护电影知识产权。齐追航拍摄的汉产网络电影《三傻捧明星》近期就遭遇盗版事件,他呼吁,“只有保护好了版权,才有可能生产出更好的作品。盗版是行业毒瘤啊!”
要求从业人员“德艺双馨”
影响:“劣迹艺人”将无缘观众
《促进法》也对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直接提出了倡导性要求,设定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明确提出电影从业人员应该“德艺双馨”,与此同时,《促进法》对从业人员行为划定了合法开展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对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吊销许可证、一定期限从业禁止等。
这意味着,吸毒、嫖娼等“劣迹艺人”可能从此无缘观众,违法成本更“高昂”,将有利于电影从业人员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