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用餐”需要求得最大公约数
2018-01-31 07:12:00 来源:汉网

虽然距离春节还有半个月,但不少酒店的年夜饭包间已预订完毕,甚至出现“一桌难求”,有些商家还作出了“1.5小时内必须吃完”的规定。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个别酒店作出的“限时”和收取“超时费”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也违反了市民消费的风俗习惯。

有关“限时用餐”并不是一个陌生概念。很多自助餐形式的场所,为了确保翻台率,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常常都会有类似的规定,消费者普遍也表示接受。不过,当这样的规定出现在年夜饭的场合,还是激起了消费者的质疑。

一般情况下,1.5个小时并不是一个太苛刻的时间限制。在日常的生活经验中,这个时长已足够进行大部分的宴请和用餐了。问题是,按照我国的民俗传统,毫不夸张地说,年夜饭堪称一年里最重要的一顿饭,从形式到内容都有其特殊性。

在这顿饭上,人们往往更看重消费体验和气氛,反而是“吃”本身的意义被大大弱化。一大家人茶余饭后酒足饭饱,还要继续谈天说地家长里短,才更符合普通人对“年夜饭”的期待。

这样的场景下,餐饮企业方加入“限时”的规定,必然会令很多人感到不适。这甚至与规定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仅仅是这一时限所造成的“不能超时”的想法,就足以破坏年夜饭的氛围,进而影响消费体验。

更何况,单纯地拉长用餐时间,理论上不会显著增加商家的工作量,以此为由加收费用显得有些“师出无名”,消费者自然更加抵触。而从法律人士的说法,包括各地消协的态度来看,也是在事实上认定此类行为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进行纠偏。

尽管如此,也应该承认,餐饮企业作此选择并非没有合理成分。比如说为了确保员工休息团聚的时间,不少商家会选择提前打烊。假期造成高企的人力成本,更促使商家选择利益最大化的经营模式,否则还不如关门歇业来得划算。通过分时用餐来提高翻台率,就是确保利润覆盖成本的方式。

因此,如此局面的出现,并不能只归结为部分餐饮企业“利欲熏心”,而是在特殊时间段所造成的特殊供需关系的体现。对于消费者来说,自然有权利在选择中“用脚投票”,或是对侵害自身权益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如何进行恰当引导,在消费者和商家间求得最大公约数,更是一种考验。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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