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定新规:中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2018-01-17 15:54:00 来源: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1月17日讯(记者陈凌墨)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湖北近日出台《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强调,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挤占或者随意停上体育课。

《意见》提出,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保证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有条件的地方应增加体育课时。高等学校为学生开好体育必修课,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少于144学时,高职高专学生不少于108学时,为其他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选修课并计入学分。在学校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积极推进田径、乒乓球、羽毛球、武术、体操和啦啦操等项目,大力普及游泳运动项目。

湖北明确,体育教学要强化学生体育技能实践,使每个学生熟练掌握一至两项运动技能。要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同时,强化课外体育锻炼。把学生体育锻炼纳入教学计划和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内容衔接,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育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要保证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做一次广播操和两次眼保健操,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组织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体育锻炼。鼓励学生建立体育团队,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合理安排家庭“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学生运动场地也将得到保证。《意见》要求,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工作服装等教学装备。加快足球场地、运动跑道和游泳场馆建设,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为学校体育提供服务,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开展体育活动。

湖北还明确,每三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体育竞赛活动,构建分级管理、赛制稳定、衔接有序、运行规范的省、市、县三级竞赛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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