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名大学生借贷不还成被告 谁的错?
2018-07-04 17:04:00 来源: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卢霜 实习生武弘雯)今年上半年,广西南宁市受理了多起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为被告,被告大学生既不还钱不应诉,法官跨省“上门”组织调解,但仍只有3名大学生还钱。

  一、事件概述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因借款不还成为被告。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这批“校园贷”是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从借款合同看,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在7000元左右,大都拿来买高档手机。这些大学生,分布于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因为被告大学生均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均通过双方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不少遭拒收。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无一大学生应诉。

  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专门赶赴贵州2所高校,组织20名被告大学生座谈,但无人参加。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老师告知被告大学生。根据原告出具的调解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在法官准备离开贵阳时,三名因为怕影响自己就业的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欠款。

  二、网友观点

  1、大学生缺乏正确金钱观和诚信。

  @“易辩曹龙Lawyer”:“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些传承下来的宝贵精神财富都说给谁听的?我们的大学生何时连基本的是非观都不能辨别了?

  @可爱的美女琼琼:大学生,满了18岁,成人了!没本事还,就别借!别小小年纪就学老赖!信誉受损,将来出了社会有你受的,什么单位敢用你?校园贷是什么套路,都大学生了还没点防范常识?

  @迎风凉凉:是人性中的攀比,虚荣心在作怪。

  2、校园贷受法律保护。

  @冰不冷:至少把人家本金还了啊,虽说贷款公司都是一帮吸血鬼加骗子,但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

  @小透明:校园贷本质也是借款合同,学生与平台签订借款合同。校园贷的利息规定超过法律规定范围,超出部分可以不还,但是本金还是要归还啊!

  3、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echo-nic:大学生啊,起码的合同意识、法律常识呢?

  @郁郁聪聪200407:学生法律观念单薄,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个人都有责任,需要全方位加强。社会在进步、在发展,需要法制作保障。

  4、上征信黑名单后果严重。

  网友“半瘦人”说:上了征信名单的后果知道吗?不能贷款,不能购买高铁火车票,如果起诉了,还会面临刑事诉讼。不超过20%的年息是合法的,所以,蠢孩子们,靠双手和脑子去赚钱,别犯蠢!

  网友“佑佑fly”说:看完都震惊了!真不知道为啥会有这样的认知,不管借谁的钱,只要被借人没说你不用还,那你肯定是要还钱的啊。还有,会得不偿失,搞成失信人,你火车票、飞机票、订酒店、办信用卡都是办不了的哟!

  5、企业用心不良应加强监管。

  Yessunshine:我觉得是平台有欺诈嫌疑,不能提供兼职机会,那就等于变相忽悠分期消费,估计手机价格标价也会偏高。

  @CR76:正视事实,校园贷为什么不进行市场调查评估后再运行!

  @仲启跃:明知道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工作,还借钱,你们不是套路是什么?不还钱是对的。明知道我还不起钱,你还要借给我,不是故意是什么?

  @政法拍客:据了解,为这些大学生买单的小贷公司利息并不低,基本都是2分多的利息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并且这么高的利息国家并没有控制,还让这些小贷公司在征信上陆续体现出来!

  三、媒体观点

  1、大学生应建立正确金钱观。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园贷”。同时,要培养法律意识,正视法律风险,增强诚信把控,对已发生法律风险的行为应当积极施措谋求解决。(南国早报)

  2、“校园贷”合法大学生慎用。“校园贷”并不等同于“高利贷”、非法放贷,只要不涉及到暴力、裸贷等违法情节,其本金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因为“校园贷”一般针对的借贷主体是成年的大学生,且一般为生活、消费借贷,因此只要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合同生效,双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大学生首先应谨慎使用“校园贷”,理智消费。一旦发生纠纷,应积极处理,必要时请求家庭、学校的介入和帮助。(浙江普法)

  3、校园贷须建立更严格要求。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因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接受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装鸵鸟”这种态度绝对不是一种证明自己无辜的态度,而是一种放弃自己权利的态度。“玩消失”也绝对不是一种证明自己有理的态度,而是一种漠视法律的态度。校园贷虽不是洪水猛兽,但也确实需要有比其他贷款产品更加严格的要求。校园贷可以成为大学生们试水金融领域和社会的一个跳板,但是绝不能成为把学生们逼上“21楼”的一个平台。(澎湃新闻)

  4、高校不能培养一批法盲。问题的根源仍然是法治意识淡薄,不见棺材不流泪。因此,高校不能只管大学生的学习,漠视对大学生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社会环境下,高校不能袖手旁观,否则,培养一批“法盲”,害学生也害社会,高校难辞其咎。(东方网)

  四、舆情点评

  事实上,400多名大学生因欠钱不还成了被告,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大学生正确的金钱观有待建立,诚信意识相对缺乏,这不得不说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另外就是大学生对征信重要性认识不足,大部分大学生对征信出现问题对日后生活带来的麻烦无概念,这说到底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但从另一个层面来看,企业针对不具备独立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大学生群体予以放贷,背后的逐利心态不言而喻。甚至有媒体报道,有些校园贷企业通过虚假宣传诱导学生,故意宣传“零首付”“零利率”等字眼,隐瞒真实利率。更重要的是,企业针对大学生的贷款的资质审查形同虚设,只要学生提供学生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完成贷款,这无疑变相鼓励着部分大学生进行超前消费。

  目前,校园贷的负面危害已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2017年6月份,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违规机构向大学生提供校园贷服务,有效遏制了校园贷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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