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工作还没落实?这些就业帮扶政策就在你身边
2018-08-21 22:54:00 来源:荆楚网

21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人社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提高思想站位,将未就业毕业生一一进行实名登记,并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做到实名信息的完整录入、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质量。

目前,2018届高校毕业生已经离校。毕业了、却未就业,这抓心挠肝的感觉,我们懂。对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我省到底有哪些帮扶措施?大家一起来看!

离校未就业,你能享受到的那些“福利”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起,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都可以进行实名登记,享受一系列就业服务。涵盖了从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组织就业见习、组织技能培训,到创业扶持、特殊帮扶等各个环节。而要享受这些服务和优待政策,第一步就是接受就业服务实名登记。

允许毕业生异地登记、在登记地享受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打破了以往基于户籍制度形成的就业服务管理模式,适应了高校毕业生流动性大的特点。

具体来说,我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底能享受哪些政策呢?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2/3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名称: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条件:对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近年来,我省各级就业部门为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至少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提供参加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机会。

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对毕业两年以上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李玉麟 通讯员 周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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