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6-01-06 06:02:59 来源:长江日报

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制度,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及省人社、财政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文件精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人社发[2015]75号)文件,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我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由三类细分为八类,分别执行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或费率档次。

为准确划分单位行业类别、确定单位费率档次,请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4月10日,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单位成立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载明单位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手续。逾期造成参保单位和职工工伤保险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参保单位承担。

具体申报办理事宜可通过下列方式联系、咨询和查询:

1、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科;

2、武汉社保咨询热线12333;

3、武汉市社会保险服务网(www.wh12333.gov.cn)。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4日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