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分散社会资本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风险,武汉市设立了青桐基金,根据《武汉市青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武科规〔2015〕3号)规定,采取与共同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该基金委托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共同投资人完成投资决策程序,尚未完成投资的,可以申请青桐基金联合投资。
根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青桐基金共同投资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为具备一定的产业背景且主导过至少一个天使投资项目的专业投资人。
具备一定的产业背景,指共同投资人应有在专业投资机构从事股权投资工作的经历,或曾/现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专业从事某一行业/领域的技术研究工作,或以原始股东身份参与过公司创建等。
(二)申报人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工商部门注册,注册地区不限;
(2)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
(3)有3名以上专职的投资团队;
(4)投资机构或投资团队有至少一个天使投资案例;
(5)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为现金出资;
(6)申报人若为政府引导基金阶段参股子基金的,各级引导基金累计出资比例达到40%以上的不予受理。
(三)上述(一)(二)条中所称天使投资,是指申报人曾经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过初创期或种子期企业。初创期和种子期是指申报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的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共同投资人申报表(自然人)》,申报人签名并提供相应附件;申报人为机构的,填写《共同投资人申报表(投资机构)》、《投资机构投资管理团队成员情况表》,加盖机构公章,并提供相应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申报表格请上市科技局网站(网址http://www.whst.gov.cn)下载。
三、其他有关事宜
(一)受理时间:常年受理。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801室
(三)咨询联系人:胡丽华袁睿
联系电话:6569230865692416
邮箱:[email protected]
武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