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维修受伤 要求赔偿遭拒
2016-01-16 06:02:36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洋)昨日,读者黄先生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称,在复兴路一家饭店做售后服务时眼睛受伤,住院治疗花去了8000多元,事后要求饭店赔付全部医疗费用,遭到对方拒绝。

黄先生说,自己做个体生意,帮人维修厨房设备。半个多月之前的去年12月24日,位于复兴路的快活嘴餐饮店请他帮忙维修炉子。“炉子还没修好,饭店的负责人又让我去处理一颗松动的螺丝,我建议用电钻打两个孔,结果在打孔的时候眼睛受伤。”

黄先生住院治疗花去了8000多元。他认为自己给饭店帮忙时受伤,对方应该承担责任,赔付医疗费用。

饭店负责人陈经理表示,黄先生并非饭店员工,且是自己大意弄伤了眼睛。“我觉得责任不在我们,他提出至少赔付4000元,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可以适当作出一些让步,赔付他千余元。”

湖北楚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艳霞评说:如果是工伤,则饭店方面应承担治疗费用。但黄先生为饭店提供的是一次性的劳务,不能认定为工伤。“二者属于雇佣或者承揽关系,但无论是雇佣还是承揽,都需要区分过错责任,再看各自需要承担的比例。”

吴律师建议,黄先生可先与饭店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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