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王田甜龚子英)一起民商事案件走快审速裁程序,审理周期比以前节省一个月。我市法院试点民商事案件快审速裁已一年时间,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向全国法院推介武汉试点经验。
昨日,汉阳区法院黄玮法官办结一起某小区物业公司与某金属网制品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从立案到结案,前后只花了4天时间。某金属网制品公司拿到了4.9万元工程欠款,负责人十分激动:“没想到案子办得这么快,原以为至少得几个月。”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双方都无异议,于是采用速裁程序,所以办得快。”黄玮介绍说,按照市中级法院相关规定,速裁案件应在立案起1个月内审结,如不能审结,应转按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速裁程序不受传统庭审顺序的限制。法庭可以采用电话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缩短答辩期和举证期,甚至可以放弃答辩、举证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选择到当事人住所、办公场所、社区等地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力求一次开庭查清案件全部事实,不严格区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试点一年,全市通过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5720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0.5天,比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周期减少30.8天。速裁案件上诉率5.7%,发回改判率仅0.2%。
市中级法院介绍,我市民商事案件速裁的适用范围是:涉案标的额低于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的金钱给付类案件;案情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立案时标的额在湖北省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上、20万元以下的案件。
目前,我市试点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后,由立案调解团队引导双方当事人参加诉前调解;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符合速裁程序的,移送至民事速裁团队快审速裁;其他复杂案件则移送至相关审判团队适用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