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人监督案件72件
2016-01-23 06:32:47 来源:长江日报

【报告摘要】

市检察院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2015年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两级院人民监督员共监督11类案件72件次。

11类案件为: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这11类案件进行监督。

解读>>>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底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后,市检察院通过司法行政机关选任了149名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以来,市检察院对全市各区院的案件监督全部实行人民监督员随机摇号产生、异地交叉监督。

在全省率先建立了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全市有8家已完成人民监督员评议厅的建成。

按规定,必要时,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收听收看讯问犯罪嫌疑人相关录音录像了解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对所监督案件独立进行评议和表决,制作《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说明表决情况、结果和理由。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应当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全面审查、认真研究人民监督员的评议和表决意见,依法作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最终处理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向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作出必要的说明。

点评>>>

市人大代表、武汉绿时代集团董事长刘纯启: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这对一些案件在监督和审理后,起到该立案就立案不该立案就不立案从而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一个具有法制的体系是相互监督和制约的,在这种监督作用下,可避免冤假错案,漏网之鱼也不会逃脱法律责任。

市政协委员许方辉:人民监督员是检察机关引入的第三方机制,有时一些部门的内部机制没有起到作用,加强了外部监督,这样内外结合,不仅可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还可以加强办案力度。

报告

亮点

依法惩治利用伪基站

和互联网诈骗犯罪

【报告摘要】

依法惩治利用伪基站和互联网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暴力伤医等犯罪,批准逮捕上述案件犯罪嫌疑人10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批准逮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6人。

点评>>>

市人大代表、市国税局副局长郭亚光:个人信息怎么泄露的,这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需要各个部门共同治理。对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安全性的民生问题,政府部门要重视起来,各个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在不同节点、不同环境,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加强快速响应的打击力度。

市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长城:目前,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律和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在这个大数据时代,涉及到在公共部门登记的个人信息,一些部门在信息共享上,要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加以规范。同时,提供信息的个人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个人信息泄密,要加强立法或制定一些规定,并能在地方性的法规上有所突破。

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

查询5万多次

【报告摘要】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50152次,5家单位因被查出有犯罪记录被招标方取消投标资格。

点评>>>

市人大代表、武汉科技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教授李立新: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有5万多次,这是全市检察机关对公众提供的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市政协委员、湖北重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牧:深化职务犯罪预防,要从制度上建立一个完善的机制,尽量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从这点来说,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很有成效。

切实保障

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报告摘要】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构建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与广大律师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点评>>>

市人大代表、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严道清:这次两会,不仅在市检察院报告中提到了律师,在市人大工作报告、市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提到了律师,这是三个工作报告第一次共同将律师作为法治武汉建设的一部分。

市政协常委、市民建副主委李海波: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报告中提到的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也显示检察机关主动作为的一种精神。律师的作用发挥好了,更有助于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国。

加大惩治

贪污贿赂犯罪力度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查办贪污贿赂案件230件298人

其中,大案294人

县处级以上要案47人

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7件43人

工程建设领域案件41件52人

依法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

查办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案件53件80人

教育系统案件25件28人

税务系统案件11件11人

认真组织落实

职务犯罪追逃追赃

“天网行动”

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4人

促使主动投案自首7人

对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依法追缴涉嫌贪污罪的在逃被告人蒋谦违法所得1200余万元

深入推进

反渎职侵权工作

完善检察一体化机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统一指挥侦查,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54件80人

其中,重特大案件34件48人

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2亿元

(记者唐煜通讯员周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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