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每吨平均少花两毛钱
2016-01-23 06:32:49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隽玮通讯员别俐蓉)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下月起暂停征收武汉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各类供水价格将相应降低,平均降幅每立方米0.2元。

一立方米水等于一吨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暂停征收后,居民水费第一级由1.52元/立方米降为1.37元/立方米、第二级由2.28元/立方米降为2.05元/立方米、第三级由3.04元/立方米降为2.74元/立方米,加上1.1元污水处理费,居民到户水费每立方米分别为2.47元、3.15元、3.84元。

非居民用水费由2.35元/立方米降为2.12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费由9元/立方米降为8.1元/立方米。据统计,每年减轻用户负担约1.2亿元。

以一户三口之家为例,如每月用水量为20吨,按第一级水价每吨下调0.15元计算,每年可省水费36元。

此次调价主要依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据悉,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已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用户,可采用冲抵水费,或注销用户退还现金两种方式,退还用户所缴纳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注销用户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到供水企业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起,武汉实行阶梯水价,每月用水量第一级为25吨,第二级为25(不含本数)至33吨,第三级为超过33吨,超过第一级水量的居民占用户总数的3%左右。

我市中心城区由两家企业供水,武钢现代城市服务集团房产经营开发管理公司负责青山地区供水,武汉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其他中心城区的供水。

新城区供水价格中已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暂停征收水价中城市公用附加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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