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 五次会议政治决议
2016-01-24 06:02:49 来源:长江日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至23日举行。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在开幕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了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王振有的讲话。与会政协委员列席了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讨论并赞同市长万勇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并同意《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讨论并赞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其它报告。审议批准市政协主席吴超代表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市政协副主席石大鸿代表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根据《政协章程》规定及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胡曙光为市政协主席,谭仁杰、胡继堂、何艳为市政协副主席,倪子林为市政协秘书长,同时通过了其他人事事项。

会议对“十二五”时期和2015年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政协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中共武汉市委、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的宏伟目标,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冲击和各种风险挑战,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目标任务,武汉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综合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城市面貌发生根本性变化,改革开放取得新进展,民生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武汉跃上了新的发展台阶。在中共武汉市委正确领导下,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履行三项职能,积极服务全面创新改革,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复兴大武汉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围绕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展开热烈讨论。一致认为规划纲要提出的发展思路和战略举措符合中央决策部署与要求,体现武汉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际,确定的目标任务符合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强调,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组织实施,要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新发展,全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三个升级版”。要聚焦创新发展,大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坚持协调发展,整体优化城市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治理保护,深化“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努力建设生态宜居之城;坚持开放发展,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着力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坚持共享发展,切实让全体市民成为共建共享发展的主体,加快建设幸福武汉,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实现“十三五”的新跨越。

会议强调,2016年是我市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人民政协要在中共武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牢把握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聚焦全面创新改革发展,切实服务民生改善,认真履行政协三项职能。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和市委重大部署,夯实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聚焦全面创新改革协商议政,助推“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丰富拓展民主协商和监督议政形式,扎实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坚持大团结大联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组织功能;创新人民政协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会议号召,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全体政协委员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武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吴超同志代表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总结近年及2015年工作实事求是,提出的2016年工作建议切实可行,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2016年1月23日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十二届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石大鸿同志代表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决定

(2016年1月22日)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决定,选举胡曙光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主席;何艳(女)、胡继堂、谭仁杰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为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副主席;倪子林同志为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秘书长;方洁(女)、左绍斌、代飚、朱卫(女)、朱库成、刘玉(女)、李海燕、李德民、周滨、赵学龙、桂敏侦(女)、能利、韩禾(女)、雷利军(按姓氏笔画排序)为政协武汉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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