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木子通讯员黄晋)今后,辅警也要被定期考核,上岗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有别于人民警察的警务辅助人员标识,并持相关工作证。
《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27日起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2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暂行办法》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并详细规定了两类辅警能够从事的工作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警务辅助人员需在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从事相应工作,如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告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卡口值守、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等。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等。
《暂行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4个等次。
出现8类情形,警务辅助人员将被解聘。这8类情形是:考核不合格的;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7天的;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或人员未及时制止或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在互联网、其他媒体及日常生活中制造、传播谣言和不当信息,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的;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的;参与或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多次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依法或依据劳动合同、购买服务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服务提供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