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管道盗用燃气
2016-01-30 07:02:52 来源:长江日报

燃气公司人员在3楼燃气管的接口处,安全实施了拔管堵口作业通讯员黄红波纪胜芹摄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黄红波纪胜芹)私接管道偷气,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被罚了500元。昨日,家住青山的池老先生家恢复供气,他向燃气公司和城管执法人员表示,再不干糊涂事了。长江日报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自城管部门接管燃气管理工作后,这样私人从主管上直接私接管道的,此前还未出现过。

去年12月,青山区新沟桥城管中队接武钢华润燃气武汉有限公司举报称,辖区20街64门5号住户池某自2015年5月起,就绕过家里的燃气计量表,从户外主管的分配燃气入户的节点处连上软管,直接供气到自家。

软管在户外非常容易受损,一旦脱落或者产生缝隙,就会造成燃气泄漏,而且泄漏所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如果发生在室内,会使室内人员因为大脑缺氧而中毒,若达到一定浓度,会因接触火源和电源引发火灾或爆炸。为此,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要求老人改正,但对方置之不理。

城管执法人员上门后,同样遭遇“闭门羹”。为确保公共安全,去年12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从6楼平台“空降”至3楼燃气管的接口处,安全实施了拔管堵口作业。城管部门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原打算作出罚款至少千元的决定。但考虑到老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其老伴又患有重病,故酌情减少罚金至500元。

老人表示,因为家里经济条件拮据,虽然每月耗气量不多,但他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停气一个月后,老人因生活着实不方便,昨日到银行缴纳了罚款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违规使用燃气,燃气公司当即恢复供气。

提醒>>>

切莫贪小便宜私接燃气管道

昨日,市城管委燃气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切莫因贪小便宜,私接燃气管道。”

负责人表示,用户这样绕开计量设备,私接管道的行为,不但在产品质量和密闭性上均得不到保障,而且暴露在户外容易老化,万一管道接头或塑料管发生漏气,在密集居民区引起爆燃,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了解,私自改装燃气设施及燃气计量装置,盗用燃气的行为被国家相关法规明令禁止。

2011年施行的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