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12件
2016-01-30 07:02:58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煜)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加强检察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中,加大对有案不立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12件;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806件。

报告还说,我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对207件污染环境案件和53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的案件立案侦查;对非法取证、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等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330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报告说,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情形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33件,采纳意见率为91%,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79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裁判、调解提出抗诉15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4件,抗诉案件综合改变率为80%。

报告说,检察机关发挥其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起诉321人,提高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同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按规定将396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强化对职务犯罪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等环节的监督。

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的监督,纠正相关问题1379人次,监督89名罪犯收监执行,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075名在押人员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维护监管秩序、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促进提高社区矫正效果。

报告说,在该严则严的同时,做到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罪的,决定不起诉1738人。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起诉、亲情会见、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对134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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