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推进特许经营
2016-02-02 06:03:31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蔡木子)昨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在市法制办官网上开始征求意见。

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有利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据悉,我市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范围主要分为五大类:

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公路、桥梁、隧道、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

供水、供气、集中供热、固废处置(不含危废处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桥等市政公用事业及市政工程项目;

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环境保护项目;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特许经营项目储备库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布;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特许经营者,并向社会公示。

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特许经营者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当根据协议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7日,意见和建议可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通运输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机场、公路、桥梁、隧道、综合交通枢纽等

市政公用事业及市政工程项目

供水、供气、集中供热、固废处置(不含危废处理)、污水和垃圾处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桥等

水利项目

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

环境保护项目

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

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的

特许经营五大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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