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意见》由国务院于2015年10月19日印发,是对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意见》提出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意见》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有效落实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监管与市场准入、行业管理挂钩原则,确保所有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管防范不留真空。金融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防控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顶层推动,增强工作合力。地方层面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
《意见》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防打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一要以防为主,及时化解。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风险研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动群众防范预警。二要依法打击,稳妥处置。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三要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建立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净化社会舆论环境。四要健全制度,疏堵并举。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民间投融资发展,强化工作保障。据新华社
︽意见︾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中央层面,部际联席会议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监管和预警
主要目标
◎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对一般工商企业,各地区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
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
戒,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果
◎对非法集资主体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
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
提供给地方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
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要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打击和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惩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
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
养老机构等新的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
◎案件高发地区要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
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金融和社会秩序稳定
◎处置跨省案件,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
◎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
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新华社制图/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