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部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全文五十四条,全面界定了武汉电梯生产使用管理中的权责,已在本报全文公布。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电梯以每年18%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5年末,全市在用电梯已达7.4万台,电梯数量位居中部城市之首。电梯安全更是全国关心的问题,从立法层面回应电梯生产、使用中的各种突出矛盾,武汉做了表率。
法律无异于热点问题的总结陈词。电梯运营,各地频频出现安全事故,问题一再总结,责任呼吁近似赌咒发誓,普遍公众印象中见到了效果没?议论与反思,有些已经是陈词滥调,重复再重复,让人感觉疲沓,公共安全信心在消减。这个时候,法律的作用体现了。方方面面暴露的问题,总结的经验,一起汇入立法条文中,形成具体规定与操作程序,这就有了制度性成果。
之前,电梯事故发生了,追查、问责往往及时启动,不能说不严厉,但震慑力高,精细度不够。权利与责任,刚开始体现的是政治良心,随着事物发展并复杂化,就要兑现为技术手段。法律没有介入、或者介入不深的时候,发生了安全事故,责任方容易互相推诿,责任被技术化分解,一切都是“制度问题”;法律介入并深入,生产管理的每一道工序都界定了权责,这个时候谁想逃脱,就变得困难,“制度问题”就由具体的人来承担。
电梯事故只是之一,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都要在法律层面取经验。城市高楼林立,现代化生产、生活工具铺天盖地,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出现在高精尖的科技层面,日常秩序也越来越讲究方法。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在电梯、公交、地铁的世界穿梭,能掌握的安全知识毕竟有限,能懂得的权利、责任主张方式也不会多么深刻。在法律工具欠缺或者粗放的时候,普通人对着管理者只能空喊着“天地良心”,也容易出现“公说公有理”的尴尬局面。法律是界定权责的工具,这个工具越来越精细,普通人就得到充分保障,也更清楚“良心”在不同情形中的自觉运用,不知不觉间便习染了法治的理性精神,也更熟悉公共生活的历练。
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于武汉发展,对于一般性的社会管理来说,都有启发性。法治社会的内涵,不外乎社会管理通通进入法律的流水线。在世界各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大致可以得出这样的印象:法律越管越细,吃喝拉撒、衣食住行都在法律框架中,言谈举止之间,都有不可触犯的权利。这就是说,法律所蕴含的公平、正义之理念,最终成为社会运转的逻辑,管理者,不过是遵行法律行事的工匠。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最后无一例外要凝聚为“死板”的法条,不轻易改变,避免今日推倒昨日的经验,以至于社会天天反思老问题。
立法更精细精深,是精细化管理的要义之一。法律对社会细节介入越来越深,社会的管理,城市的发展,都有了长远动力。未来的城市竞争,一定程度上,也是立法效率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