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肯德基原是人格障碍作祟
2016-02-29 09:16:34 来源:长江日报

打砸肯德基原是人格障碍作祟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男子打砸肯德基原是冲动型人格障碍作祟,长江日报公益律师依法帮助。昨日获悉,肇事者黄某因被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目前已出狱。

去年8月1日凌晨4时57分,光谷警务站接报警称在光谷国际广场肯德基内有一男子正在打砸。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男子手持剪刀胡乱挥舞,并打砸收银台、冰柜等财物。两民警疏散人员后,果断夺下他手中剪刀,将其制伏。

今年1月4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后,28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密担任辩护人。

据了解,现年22岁的黄某,案发前,曾和一个男生同时喜欢上一个女生,于是就一直视另一男生为情敌,整日活在臆想中。他自称,在公共场合的剧烈行为能够引起社会关注,能够保护自己,不至于被情敌伤害,才发生打砸肯德基事件。

公安部门调查立案中,黄某母亲反映,黄某早在13岁就被家人发现言行和精神状态异于常人。生性内向的黄某,从小生活在压抑的环境中。2岁时,黄某的父亲获刑入狱,2005年又因绑架被判刑13年。黄某初一就辍学,后去河南武校学武,没有学成。回来后,就一直郁郁寡欢,整日将自己关在家中,吃喝拉撒都不出门。

去年9月,经司法鉴定,黄某作案时受到人格障碍影响,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被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价值达3.4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方密律师提出,黄某犯罪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1个月前,法院判决黄某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有期徒刑7个月。在判决前,黄某已被羁押6个月,根据羁押一日抵一日的刑罚执行规则,日前,黄某已刑满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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