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 就接到待岗通知
2016-03-03 06:03:08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汪洋实习生陈逸飞)昨日,市民郝女士向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求助称,数年前受广州市华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派遣,在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武汉某商场从事美容顾问工作,近日却收到华才公司下发的《待岗通知书》,称用人单位宝洁公司将其退回。

郝女士称,2014年7月,她被广州市华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招聘为外派雇员,派遣到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驻武汉的商场,从事美容顾问工作,合同期限至2016年6月30日。“合同还没到期,华才公司却在2月19日向我和另外几位同事下发了一份《通知书》,告知我们将被用工单位宝洁公司退回,退回日期为2月29日。”

记者浏览该《通知书》得知,郝女士及同事被宝洁公司退回的理由是人社部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通知书》中,华才人力资源公司对被退回的员工作出了另外安排:可退回后安排待岗培训;或者被安排到另一家日用品有限公司工作,并称工作岗位和薪酬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因郝女士和另外两名同事拒绝华才人力资源公司作出的其他工作安排,华才公司又于2月22日向其下发了一份《待岗通知书》,告知其自3月1日起被宝洁公司退回,处于待岗状态。待岗无工作期间,华才人力资源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基本工资。

“我们在宝洁公司工作多年,如果要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那为什么不让我们和宝洁公司签约,而要将我们退回到华才公司重新安排工作?”郝女士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自2014年3月1日起,人社部正式实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要求企业降至这一比例的时间定为2016年2月底之前。

宝洁(中国)公关和传播部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今年3月1日起,国家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有了新的规定,因此,宝洁公司相应地调整了美容顾问团队的业务模式。“我们只与第三方供应商签订用工合同,被退回的雇工可与劳务公司续签新的合同。”

长江日报记者拨打广州华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前台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后予以回复。但截至昨晚记者发稿,仍未收到该公司回复。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赫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雯慧评说: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广州华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所下发的《待岗通知》有效,但待岗期间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目前,郝女士与华才公司的合同要到6月30日才到期,若郝女士愿意续签,建议在合同到期前10天与华才协商;若合同到期后郝女士不同意续签,可要求按工龄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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