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改承诺
2016-03-16 06:00:00 来源:长江日报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市场秩序监管不到位”列为“十大突出问题”。质监部门依职能承诺对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进行整改。

细化工作目标强力推进实施

为兑现承诺,质监部门将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管不到位整改工作具体量化为以下几项指标:

指标一: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监管。进一步改进和强化工业许可证、强制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健全监管档案,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实现许可类和强制认证类产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管,巡查率100%,问题整改率100%。

指标二: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紧紧围绕重要消费品、重点工业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完成监督抽查5000批次,发布抽查信息4次以上,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指标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重点围绕生产领域电线电缆、食品相关产品、校服、婴幼儿用品、烟道、涂料、小家电、洗涤用品等展开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对本地企业生产的电商产品及投诉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社会投诉举报,查处率和回复率100%。

指标四: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按照武汉市质监局《产品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收集企业监管信息、产品抽查信息、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等,综合考评,公开发布质量黑榜2次。

对照承诺强化落实

加大专项执法整治力度。加强巡查力度。对获证(许可证、3C证)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进货验收、关键控制点、出厂检验等质量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假冒伪劣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公开曝光违法案例。

强化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质监部门要强化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责能力和诚实守信记录,实施企业差别化监管。

着力构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厘清市、区两级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形成快捷有效的信息对接模式。二是拓展问题发现渠道。以产品抽查、媒体舆情、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等方式建立多渠道问题收集来源,建立产品质量问题发现新机制。三是完善多元共治。建立质量信用公用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合作共治。建立企业承诺、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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