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
2016-03-17 07:00:00 来源:长江日报

去年10月,中央修订颁布《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改革创新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1、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2、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

工作原则

1、服务大局,按需施教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

3、分类分级,全员培训

4、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6、依法治教,从严管理

管理体制

1、中央组织部履行整体规划、制度建设、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

2、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4、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研究部署。

5、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干部教育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6、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应当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7、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部门负责。双重管理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经协商,也可以由协管方负责。

8、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教育培训对象

内容和方式方法

对象

1、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2、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3、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四)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五)在职期间的岗位培训。

(六)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七)其他培训。

4、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5、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6、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7、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内容

1、政治理论和党性教育。

(一)政治理论教育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

(二)对党员干部,必须加强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的宗旨、党规党纪、党的优良传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教育培训。

(三)对党外干部,也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教育。

2、政策法规教育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

3、业务知识培训应当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

4、科学人文素养教育应当按照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和军事、外交、民族、宗教、保密、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培训。

方式方法

1、方式

(一)脱产培训以组织调训为主。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二)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保证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集体学习研讨。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网络培训制度,建立兼容、开放、共享、规范的干部网络培训体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四)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

(五)严格规范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

2、方法

(一)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二)引导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创新。

考核与评估

考核与评估

考核和激励机制

1、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核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3、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与监督。

4、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当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应当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评估制度

1、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评估。

2、干部教育培训项目评估由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项目评估的内容包括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训效果等。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评价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作为确定教育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的重要依据。

3、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评估由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课程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评估结果作为指导教学部门和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教育培训机构、

师资、课程、

教材、经费

教育培训机构

1、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

2、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完善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优化学科结构,改进课程设计,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4、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5、实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能进能出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6、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教育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1、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一)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联系实际开展教学,有的放矢,力戒空谈,严守讲坛纪律,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对违反讲坛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和实践锻炼制度,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三)选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基层干部等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

2、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加强精品课程建设。

3、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体系,坚持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的开发和利用相结合,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教材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支持力度,推动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

本报撰文李晓萌陈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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