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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07:01:00 来源:长江日报

住宅电梯所有权人是谁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因此,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要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应依法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是多个业主共有的,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明确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作为业主代表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加强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监督,明确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并将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组织筹措电梯修理、改造、更新费用。

使用管理单位承担哪些职责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按照规定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电梯维修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并签订合同有效期覆盖检验周期的维护保养合同。保持电梯通讯报警装置与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联系畅通。负责组织乘梯安全宣传,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救援值班电话号码和电梯使用标志。监督、配合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工作。电梯存在事故隐患停止使用的,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隐患标志,及时组织电梯生产、维护保养单位消除隐患。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迅速采取措施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组织实施救援。

电梯维保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以下职责:制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计划,保证电梯至少每15天进行1次日常维护保养,如实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和故障记录。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管理单位出具自行检查报告。建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及自行检查记录档案。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满足设计、使用要求,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不得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业务转包、分包。严禁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使用管理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应急救援电话。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监管部门对电梯安全负有哪些监管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质监、建设、房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市、区政府应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体制。质监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对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在用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相关单位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查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举报制度,受理对电梯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对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依法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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