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劳人仲告字[2016]第5号
武汉昇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敏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兴业路136号5楼),请准时到庭。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2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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