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侵权第一案 诉前禁令促腾讯网易和解
2016-03-24 07:00: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王科)昨日,从江汉区司法局获悉,由武汉律师代理的腾讯诉网易侵权赔偿纠纷案,荣膺省司法厅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典型案例一等奖。

自2013年起,腾讯每年投资十余亿元购买歌曲的独家网络版权,但网易推出的“网易云音乐”平台公开免费使用腾讯公司的独家网络版权歌曲。腾讯认为网易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之后,腾讯曾多次发函要求网易停止侵权,也曾向行政机关举报,但均未奏效。

2014年,腾讯向武汉中院提起诉讼,委托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彭刚、周家奇、张家松三位律师代理此案。

当年11月,代理律师向武汉中院申请诉前禁令,即请求责令网易、湖北联通、广东欧珀通信停止通过“网易云音乐”平台向公众传播腾讯享有专有网络传播权的623首歌曲。当月,武汉中院就做出了诉前禁令的裁定。

诉讼中,腾讯提出1200万元的侵权赔偿,网易在禁令与高额赔偿的压力下,最终与腾讯达成和解。

据了解,此案被法律界人士称为我国网络音乐侵权第一案。本案中,律师利用诉前禁令程序,请求法院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予以处罚,为打击网络音乐盗版、规范网络音乐市场、整治网络环境提供可行的保护模式。该案也入选最高法当年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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