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万元存女儿名下拿不回来
2016-03-28 07:00:00 来源:长江日报

公益律师团

武汉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办

公益律师团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王继明)跟女儿一起到银行存钱,经不住客户经理劝说,将拆迁款放在女儿名下,享受银行贵宾待遇。不料存款到期,女儿却拒绝归还这笔巨款。近日,经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维权,70岁的王老汉成功要回40万拆迁款。

王老汉有2个女儿,大女儿在外地工作,小女儿离婚后与两老住在一起。2012年,硚口老房子拆迁,王老汉获得一笔40万的拆迁款。当年8月,他与小女儿一起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客户经理听闻后,建议另开新户享受贵宾服务。

因自己未带身份证,王老汉就以女儿的名义开了新户,存了2年的定期。去年到期,他提出将钱取出购买还建房,女儿却没答应。

“小女儿离婚后,身心备受打击。”王老汉介绍,为安慰小女儿,他曾许诺给她另一套拆迁房,但女儿无论两老如何好说歹说,始终不愿还这笔巨款。

调解无望,被逼无奈的王老汉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何盛、项检律师代理此案。去年12月,王老汉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项检律师表示,钱是法律上特殊的种类物,占有即所有。如无法证明当时存款的动机,就必须按赠与认定。而本案中,王老汉只为了享受银行的贵宾服务,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何律师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率先冻结40万元银行账户。随后找到经手此事的银行客户经理,证明王老汉当时存款的动机。

庭审中,法院支持王老汉的请求,要求其女儿归还这笔拆迁款的本金和利息。

项律师提醒,存款放在谁的名下涉及存款的归属,市民一定要慎重。不论是亲属关系、生意往来还是工作转账,存款的账户和归属不能含糊其辞,也不能口头协议,否则会留下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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