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满意干部就得“下”
2016-03-29 09:17:00 来源:长江日报

近日,温州、北京等省市接连出台针对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细则,自去年7月中央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后,已有超15省市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还有一些地方正在讨论和审议。从这些地方的实施细则看,各地在中央文件的基础上,重点细化规范干部“下”的情形,且把群众评价作为考核干部“上”或“下”的重要指标。

浙江、安徽、宁夏、甘肃等地结合各自实际下发实施细则,对不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进行调整补充。同时均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如宁夏增加了8种,浙江明确21种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北京增加了3种,温州增加了9种干部问责情形。其中,多省市明确提出重特大事故处理不当要对负责领导进行问责。北京、兰州、安徽等省份提出,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以及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地方细则中,宁夏、新疆、西藏等地结合实际情况,还另增加一种情形: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致使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予以问责。

除了结合各地实际细化问责情形外,在各地规定干部“上”与“下”的细则中,很多都考虑到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口碑与满意度。如兰州规定,在教育、卫生、城建城管、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畅交通、治污染等涉及民生问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中,不服从或不执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署不当或履职不到位,群众反映集中,经查属实的,相关领导要被问责。

浙江将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细分为五大类:其中一类就是“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在温州市发布的细则中更是明确,干部考核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三分之一,或新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中民主评议不满意率超三分之一;在县级以上“万人双评议及行风评议”中连续两年排名后三位且问题突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需要调整。温州市乐清县近两年会评出“群众不满意的基层站所”,这些“不满意”的单位会被挂牌,通过群众测评连续两年获得“不满意”的单位负责人还会被免职。

综合人民日报等

落实干部能上能下地方做法

北京

问责

追究

现职

调整

·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制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违规经商办企业、任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和年度考核评价不称职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的,或者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干部群众

意见较大的

兰州

问责

追究

·对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

治理不力的

·信谣传谣,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年度考核班子被评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称职”

的;落实市委责任清单不力,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对有关领导

进行问责。扶贫攻坚中弄虚作假要对领导问责

宁夏

现职

调整

·对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对人民群众确需

解决的合理诉求长期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管理教育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或分管领域工作人员效率低

下、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安徽

现职

调整

·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

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浙江

现职

调整

·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催不办、不推不动,或者工作时间经常忙

于私事,群众反映强烈的

·因履职不到位,领导或分管的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环境保

护、耕地保护等工作中,连续两年因同一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在党委、政府组织的群众评议机关单位活动或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中,连续两年排名位居后列且问题突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

整理/康克兢制图/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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