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武汉市旅游条例》
2016-03-31 07:00: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雪璇通讯员朱博)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武汉市旅游条例》,将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1月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去年11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旅游条例》。两部条例依规须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分总则、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50条。该条例规定,每年3月为我市志愿服务主题活动月。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招生、征兵、聘用员工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征集和聘用星级志愿者。

《武汉市旅游条例》分总则、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旅游经营管理、权益保障、旅游安全管理、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九章,共61条。该条例规定,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的,应当在执行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者在与旅行社合同书面约定的旅游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旅游者可要求先行退赔;旅行社先行退赔后,有权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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