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严禁”严明清明祭扫纪律
2016-04-01 07:00: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唐煜通讯员段晨晨)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以“七个严禁”严明清明期间祭扫纪律,要求全市党员干部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七个严禁”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使用公款、公车旅游;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要倡导文明祭扫;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念“紧箍咒”,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文明祭扫;要切实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公车的监督和管理,除值班值守应急等工作用车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封存管理。各区(开发区、功能区)纪委(纪工委)要调派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履行好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媒体上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墓地、陵园所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委门户网站“四风”问题举报专区的作用,利用随手拍、一键通等新媒体新技术,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公车扫墓等问题无所遁形。

据悉,清明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安排监督检查组,运用科技监控、现场暗访、受理举报等手段,在全市范围内对“七个严禁”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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