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木子通讯员黄晋)今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也应主动自我声明公开。3月31日,《武汉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在市法制办官网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我市企事业单位依法制定并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或者进行传统的书面备案,即两种备案方式二选一。由社会团体制定并实施的团体标准应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上述自我声明公开,应当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统一开放的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企业、社会团体应当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并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自我声明中承诺的标准,承担标准实施后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或社会团体在标准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包括:声明信息、基本信息、标准信息、产品和服务信息以及复审信息。
此外,鼓励企业在标准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服务标准。
据悉,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是我国标准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015年3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湖北省被确定为第二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省份。今年1月,《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我市开展全省首批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