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付静宜吴茜)一名90后女子接受微信陌生男子邀约共度情人节,该男乘其不备抢走其“土豪金”苹果手机。此行为涉嫌抢劫、抢夺还是盗窃?江汉检方昨日以涉嫌盗窃罪批捕该男子。
2月14日,21岁单身女珮珮(化名)收到一条微信,一位自称“阿创”的陌生男子约她一起过节。珮珮大胆接受,2人在微信上聊得投缘,珮珮说:“不用买礼物,到时候包个红包意思一下。”
下午2时如约在循礼门轻轨站见面,2人沿着江汉路闲逛,下午3时许逛到大洋百货旁的一条巷子里,阿创拿出400元“红包”说:“抱一下,钱就给你。”珮珮同意后,阿创拉着她走到附近永康里小区一处僻静的居民楼下,看四下无人,便叫她闭上双眼张开手。珮珮本来左手拿着自己的“土豪金”苹果6PLUS手机,因为阿创坚持让她双手张开,就顺手将手机放在上衣外套口袋里。阿创轻轻地抱了抱她,迅速松开手跑掉。
闭着眼睛的珮珮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用手一摸口袋,手机不见了!睁眼一看,阿创已跑出几米远,珮珮大喊“抢手机啦”,紧追不舍。
阿创慌不择路,朝永康社区居委会跑去,正要转弯时,被从居委会冲出的3名男子抓住。珮珮拿回了自己的手机并报警。
经查,阿创姓林,21岁,湖北鄂州人,初中文化程度,作案前在一家足疗店工作。林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珮珮的手机价值3900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虽然林某称自己是“抢手机”,但他的行为不属于“抢劫”,因为他没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受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而交出财物”;也不属于“抢夺”,抢夺罪表现为:犯罪分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即抢夺是当着财物持有人的面进行的。林某是在珮珮闭着眼睛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其手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