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部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民族大道(三环线至汤逊湖北路)、汤逊湖北路(民族大道至滨湖路)、滨湖路(汤逊湖北路至光谷大道)、光谷大道(滨湖路至三环线)、三环线(光谷大道至民族大道)及其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三环线),全天禁止重型自卸货车通行。
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2016年4月20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