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行记·好的演说者,能够说出听众心中不为人知的事,能够让你觉得不是在听别人的故事,而是在回顾自己的人生
文/周玄毅
14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布里丹,特别喜欢拿驴子说事儿,所以有一个古老的思想实验,虽然并不是他的首创,最后却以“布里丹之驴”闻名。
话说,有一头驴同时看到两堆干草,气味、色泽、形状、距离……任何细节都一模一样,那么,这头驴子有可能在两堆干草之间饿死吗?如果你说不会,那是什么让这头驴选择其中的一堆而非另一堆干草呢?如果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岂不是说明驴子有“大爷就是乐意”的自由意志?
这个场景当然很荒谬,但是其中自有深意——我们的选择行为,有没有可能是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随机做出的?
当然,你一定意识到这个预设有问题:谁说选择没有原因?完全有可能,只是当事人自己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选择,但是掌握更多细节的旁观者,可从另外的角度为这个选择找到理由。比如说,你觉得选择这个品牌而非另一个品牌的牙膏是随机行为,可是广告业者却会暗暗发笑,因为引导消费者的无意识行为正是他们的本行,甚至超市货品的摆放,也会极大地影响你的购买行为。
大量心理学研究表明,我们看似随意的选择,里面都有很多必然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并不是什么自由意志的决定。
不过,即便如此,我们的选择,并不一定是自觉的理智权衡的结果,很有可能只是个人体验、社会经历甚至是遗传秉赋的作用。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我们做出选择时的具体“处境”,身在这个“处境”之中的我们,往往是凭直觉做出决定,却不知其所以然。既然人们有时做出决定不是因为说理,那么相应的,聪明的说服者想要影响人们的行为,也必须诉诸“感受”而非“说理”。
所以,如果你要劝“布里丹之驴”吃某一堆草,不是以说理的方式,跟它讲这堆草有多么好(因为事实上两堆草并没有什么不同),而是要唤起它某方面处境化的个“驴”体验。说白了,既然它往哪边走完全是“看心情”,你就要营造一个让它容易产生相应心情的“情境”。
此时,你既不是在辩驳,也不是在论证,而是在试图唤醒某种个性体验,重要的是情绪的强弱,简言之,你其实是在表演。
比如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也都有可怜之处。我们既有正义感,也有怜悯心,左也有理右也有理,是不是一种“布里丹之驴”的两难状态?举个具体的例子:如果是在法庭上,假如基本事情没有疑义,控方律师肯定是极力强调罪行之可恨以图严惩,辩方律师肯定是强烈渲染罪犯之可怜以求谅解,这个时候,就是双方在把陪审团往自己这一边的干草垛上引。严格来说,这个时候,双方其实不是在辩论,而是在以表演的方式争取陪审团。演什么?演出听众的体验。
每个人都有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非法侵害时的愤怒,只要唤起相似的情绪体验,大家就会对不正义的事情义愤填膺感同身受,把审判席上的被告当成自己的仇敌。反过来说,无论有多强的正义感,我们毕竟不都是冷冰冰按照流程计算罪行与惩罚的机器人,都有怜悯和仁慈之心,这正是辩方所要争取的。
好的演说者,能够说出听众心中不为人知的事,能够比你自己更了解自己,能够让你觉得不是在听别人的故事,而是在回顾自己的人生。最终触及你泪点的,永远是自己的那些坎坷和委屈,它们默默地存在于幽暗的角落,甚至连你自己都不太记得,只有强大生动,富有魅力的言辞才能将其唤醒。
这种表演性,就是超越可辩性之上的东西,也是“演说”之为“演”说的意义。辩论,真的不只是讲道理,演得好,也是其中必要的一环。
周玄毅青年学者,武汉大学辩论队总教练,行深辩论,偶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