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劲松通讯员王继明陶福)只要您有法律诉求,我们就为您对接律师进行法律服务。昨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携手江岸区司法局,率先在江岸区启动征集百户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真正送进门栋、深入家庭。
昨日上午9时许,在江岸区四唯街、谌家矶街西流湾,江岸区司法局组织辖区公安、检察院、法院、信访、工商等24家普法单位分别摆摊设点宣传,征求市民进户的意见与建议。家住六合新界小区的邢奶奶接过宣传手册高兴地说:“有了家庭法律顾问,以后如果遇到纠纷,就可以先咨询我的家庭律师。”
据介绍,此次征集百户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活动,需经过自愿报名,再通过公益律师团与市、区司法局相关部门筛选后,产生对接家庭。届时,本报将向社会公布选中的家庭。
对于符合我市法律援助条例相关条件、提出申请的经济困难家庭,公益律师团将联合辖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法律援助。对于其他家庭,公益律师团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遇纠纷,这些家庭可第一时间找配对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服务期限为1年。
江岸区司法局负责人昨日介绍,律师进户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能够引导社会各类群体增强法治意识、提高维权能力,也让居民养成尊法、信法、学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思维。
报名方式:拨打长江日报热线电话027—59222222,或关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微信号,在微信上留言。
报名截止时间:4月20日。
小知识>>>法律援助的条件及形式
公民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市行政区域法律援助机构管辖的;经济困难的。
经济困难标准,按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其中,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其经济困难标准可以按照申请人个人月收入不超过市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公民可申请7项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给予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以及残疾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因劳动争议纠纷主张权利的;主张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民事权益的;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事项。
此外,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记者冯劲松通讯员王继明陶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