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绛的“公道”
2016-05-03 09:01:00 来源:长江日报

·书里书外·分明是人家早早就出版了这两本书,你们三联才是“一再要求”出版文集呢。你做宣传,不能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文/李昕

2007年10月,三联书店出版了《钱钟书集》第二版。这是一个以2001年第一版为依据,聘请专家花费四五年的时间进行全面校核,最后做出必要修订的新版本。为此,我们在南京举办了一次新书发布会,由我代表三联在会上面对媒体介绍新版本的情况。

那天,我首先讲到不称“修订版”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学术著作内容上的修订应由作者亲自主持,而如今本书作者已经过世,其他人无法代替作者履行这一责任;二是我们进行的所谓“修订”一般来说仅限于编辑范畴,主要包括对编排形式进行调整和对第一版中的排校错误进行订正,而不包括对内容的修订。

我还介绍我们放弃一些内容修订的原因。钱先生博闻强记,有老一辈学者说钱先生能背十三经,甚至能背十三经注释。他写《管锥编》《谈艺录》,依据的是他平时随手写下的读书笔记。而做笔记需要征引文献的时候,他常常仅凭自己的记忆,并不去核对原文。这样大量征引文献,便难免有个别地方记得不太清楚;另一方面,钱先生引用文献,有时候不是全引,而是略引,比如一首诗有四句,他引了第一句后,可能直接引第四句,中间甚至未加任何符号。这种情况究竟需不需要根据原始文献进行修改呢?

大多数专家学者不赞成修改。这是因为,一来钱著征引文献数量极大,古今中外,版本情况非常复杂,校改不慎,会弄巧成拙;二来钱先生的征引方式、著述风格,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是许多学者通行的做法,可以说是一个时代性的学术风气。

做了这些说明以后,我谈到了钱钟书著作的版权情况。因为是面对媒体给新书做宣传,我自然不免要强调三联的版本对市场的独占性。

我说,在中国,《著作权法》实施之后,一本书通常只在一家出版社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为了支持和保护文化建设和文化积累,出版界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或者说是达成了一种默契,允许作者在出版《文集》或《全集》之外,另行享有单行本的专有出版权。根据这一惯例,钱钟书著作原本是可以在三联的文集之外,由其他出版社另行出版单行本的。但是杨绛先生对待版权非常严肃和谨慎,她在三联出版了《钱钟书集》之后,便有意识地停止了钱钟书著作单行本与其他出版社的合作,结果《钱钟书集》共10种,其中有8种由三联书店独享中文版权。只是《宋诗选注》和《围城》这两部作品,在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一再要求下,杨先生才同意保留该社继续出版单行本的权利。

我的这番谈话,以《保留钱著原貌,新版<钱钟书集>不“大修”刊行》的标题,发表在《中华读书报》头版。

杨绛先生平时对文化界新闻相当留意。她看到报纸后,有话要对我说。但是她老人家耳朵听力不好,通电话有困难,于是便让帮她料理版权的友人吴学昭老师给我打电话。

吴老师是吴宓先生的女儿,也是三联的作者,与我们很熟悉,她直截了当地说,这篇采访你的文章,可惹老人家生气啦。

我问为什么?她说,这篇文章前面90%的内容都很好,唯独最后一段,你说“在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一再要求下”,他们才继续享有《围城》和《宋诗选注》的版权,不符合事实。杨先生认为,你对人文社不公平。分明是人家早早就出版了这两本书,而你们三联才是“一再要求”出版文集呢。你说话怎能不讲先来后到?你做宣传,不能抬高自己,贬低别人。

我自知理亏,连忙请吴老师代向杨先生道歉。吴老师说,杨先生的意思,是这篇文章给人民文学出版社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你要向他们道歉。

我自然无话可说,马上打电话给当时人文社的负责人潘凯雄,说明了原委,表达了道歉之意。凯雄听了哈哈大笑,说:“老人家为我们做主,你道歉我们照单全收了。”

这件事对我触动很深,我由此认识到杨先生待人处事最讲“公平”二字。

李昕出版家,三联书店前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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