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区长引咎辞职
2016-05-03 09:01:00 来源:长江日报

新华社电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工作人员在拆除违建行动中殴打群众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日晚,中共海口市委对与事件有关的相关干部启动问责,秀英区区长引咎辞职。

5月1日晚,中共海口市委作出问责决定:中共秀英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琼华村拆违行动总指挥黄鸿儒,疏于管理监督,对拆违行动组织领导不力,对行动风险评判不够,对干部教育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市委同意黄鸿儒引咎辞去秀英区区长职务,同时免去其秀英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此外,海口市秀英区委作出决定:中共秀英区长流镇委副书记、镇长张光学,作为琼华村拆违行动的评估组组长、群众工作组组长,风险评判不准确、群众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问责决定;秀英区联防大队大队长王彬,主管联防特勤中队并作为琼华村拆违行动的警戒组副组长,疏于对联防队员管理教育,现场掌控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被“免职”。

4月29日起,海口市秀英区组织力量对这个区长流镇琼华村104宗非法占地建筑进行集中拆除,部分村民通过投掷砖石、发射烟花、燃放鞭炮和点燃煤气罐方式等阻止政府工作人员拆违。在此后的冲突中,发生部分联防队员粗暴执法,殴打村民的事件。

事件发生后,海口市对7名参与殴打群众人员进行治安拘留。海口市委市政府1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迅速查清事件真相,同时严厉查处、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派出相关人员登门道歉并看望受伤群众及家属。

什么情况下官员会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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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起问责事件中,值得关注的是秀英区区长黄鸿儒引咎辞职。实际上,官员引咎辞职的案例在国内并不多见。在什么情况下官员才会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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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上有规可循

根据2009年6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该《规定》明确了问责的情况,包括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理失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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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二条规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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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中列出了包括工作失职、决策失误、灾情疫情防救严重失职、安全工作严重失职、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疏于管理监督、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等九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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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根据不久前国务院新修改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增加了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假如在属地内发生重大疫苗事故,威胁到老百姓的健康安全,相关负责人就应该主动引咎辞职。

综合来看,引咎辞职属于主动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等问题发生之后,首先应该是引咎辞职,如果不主动辞职,才会导致责令辞职或免职的问责。

二、在现实中有例可查

在2008年,时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因为“三鹿”奶粉事件而引咎辞职。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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