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去看普通小病,却被要求去做“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这种现象今后有望得到遏制。国务院法制办4日公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拟规定,医疗机构不得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防止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械补医”。
送审稿在起草说明中指出,随着我国药品零差率等政策的实施,合理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医疗机构收入将更加依赖于设备检查治疗,存在诱导需求的倾向;另一方面,医疗机构普遍存在床位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扩张的冲动,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加剧医疗资源布局不科学、结构不合理的状况。
为此,送审稿明确规定,国家制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对大型医用设备按品目实行分级配置许可。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配置规划,并具有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条件、使用能力、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配置。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状况进行评估,规范其使用行为。
根据送审稿,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6月4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据新华社
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有新规
大型医用设备
是指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纳入国家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疗器械
大型设备使用问题多
·使用风险高、安全隐患大,而现有管理措施
约束性不够、针对性不强
·不少大型医疗设备不仅价格昂贵,且技术
不成熟、经济性差、成本效果低
·一些装备使用大型设备的医疗机构不具备
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等安全使用的基础
·大型设备使用不尽规范合理,存在过度检查
治疗,甚至滥用误用现象,导致的健康损害
往往具有滞后性、迟发性和难以补救
修改内容
·贯彻阶梯配置理念,提出医疗机构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要与其功能定位、技术水平等因素相符合的原则性要求
·明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基本制度。国家对大型医用设备制定配置规划,并按照品目实行分级管理
·设定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具备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技术条件、专业人员、配套设施设备等基础,并符合配置规划,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配置许可证
·强调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诊疗规范合理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最高可面临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产停业和停止使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整理/康克兢制图/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