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车莉通讯员严鹏)日前,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印发了《武汉市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充分发挥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服务优势的良性互动,切实破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提升其自身造血能力,确保完成“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工作目标任务。
《办法》指出,扶贫小额贷款是指以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投保、自主担责、自主发展”为原则,通过黄陂、新洲、蔡甸、江夏等四个新城区分别统筹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和实行财政扶贫贷款贴息,建立扶贫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实行“10万元以内、3年期限以内、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纯信用贷款,带动贫困农户的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参照享受贷款支持,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植业、简单加工业、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等。
《办法》突出了评级授信,由村“两委”干部、乡镇联村干部、驻村干部、群众代表和合作银行信贷员组成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根据贫困户诚信度、劳动力、劳动技能、人均收入等4项指标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合作银行对60分以上的贫困户,按照评分分等级进行授信支持,最高额度1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最长可达36周。同时发挥保险保障作用,鼓励贷款贫困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区级政府适当给予保费补贴,实现“应保尽保”。
另外,为加强组织保障,各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将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将纳入金融信用区考评体系,对恶意逃债的借款人将取消政府荣誉称号,终止优惠政策及资金补贴,不良记录纳入国家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