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持法院调查令 摸查“老赖”财产
2016-05-13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力争2年内终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王田甜)市中级法院近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集中2年时间解决市民意见较大的“执行难”问题,将探索发放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多渠道摸排“老赖”财产。至2018年底,全市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须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法院执行措施不力或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的;有关人员或部门干预执行的等。对那些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或经调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则不属于“执行难”范围,而属于“执行不能”。

5月底前,全市法院将摸清全部执行案件底数,分门别类制定执行措施。

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强化执行措施,探索发放律师调查令、委托审计调查等形式,多渠道查明“老赖”财产,定承办人员、定执行目标,限期执行;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同时借力公安机关依法追抓一批。

对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或有关人员、部门干预执行的,将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

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暂时终结本次执行,同时采取措施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不允许其乘坐飞机、高铁,不允许其出入高档娱乐场所、出入境等。

据了解,全市法院每年受理执行案件高达2.5万余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约占2/3。目前执行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案件执结率偏低、执结案件标的到位率偏低、执行周期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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