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征)46岁的潘呈亮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工作。14日,他带儿子到中共五大会址参观《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程展》,对展览中的“共和国第一贪案”——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印象最深。“我年轻时在部队不止一次听首长讲这个案件。”他告诉长江日报记者。
1950年,中共中央对各级党的组织普遍进行整风,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改进了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紧接着,从1951年底开始,中共中央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先后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其中影响最大的刘青山、张子善一案被称作“共和国第一贪案”。
刘青山、张子善曾是革命功臣,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担任天津地委书记,但进城不到两年,他们就贪污腐败,蜕化变质,最终被司法机关处以死刑。毛泽东对此案极为关注,作出重要批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潘呈亮介绍说,他于1992年入党,过去听到这个案件时感受还不太深,但如今感受很不一样,毛泽东下决心处决这两个人,相当于现在的“打老虎”,“其实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苍蝇’,他们利用职务高消费、住豪宅,花的都是国家和人民的钱,如果不打‘老虎’,就会有更多‘苍蝇’变成贪得无厌的‘老虎’。”
“当年刘青山、张子善一案警示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谨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打江山不易,坐江山更难,在党风廉政问题上,每一个党员都要如履薄冰,官再大,位再高,也不能碰‘贪’字。”潘呈亮认为。
社区党员被“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震撼
高压反腐必须叫好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我们党一直以来就是高压反腐。”昨日,江汉区汉兴街新松里社区居民田涛被展厅中一份1933年《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见右下图)的训令所震撼——训令规定“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31岁的田涛在高中期间就是入党积极分子,并于2005年读大一时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写入党申请书非常激动”,田涛说,入党是一份承诺,共产党员自我要求应更高,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田涛在展览中看到,早在开创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毛泽东就已经十分重视红军的纪律建设,专为红军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红军战士将“六项注意”写在包袱布上时刻提醒自己。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毛泽东当选为执委会主席。针对苏区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从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惩腐肃贪运动。1933年底,毛泽东签署颁布了党的第一个反腐法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使得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当时,1元钱可以买2担谷子,相当于贪污1000担谷子就将被判处死刑。”田涛感叹,这样的训令对腐败分子是一种极大的威慑,必须叫好。
田涛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曾经风光的领导干部,因贪污腐败问题沦为阶下囚,令人扼腕。“反腐倡廉与每名党员都息息相关”,他觉得,普通党员也要做好自我约束,始终用“前车之覆”提醒自己。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