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睿彻)随着我省出台《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仅今年一年将直接为企业带来超过800亿元的高含金量红利。其中,下月起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降低10%。长江日报记者昨从我省降低企业成本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意见》从降低税费负担、人工成本、资源要素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外贸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七大方面,推出25条降费举措。
企业税费负担只减不增。首先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将符合政策规定的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阶段性下调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下调至1.5%。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从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规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支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从6月1日起,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降低10%左右。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省物价局尽快明确落实方案,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据介绍,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后,我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在全国将处于较低水平。以目前执行0.44元/车公里收费标准的一型客车为例,我省降低收费标准后将按0.4元/车公里执行,按通行费、车流量或通车里程占比加权平均后收费标准约为0.5元/车公里。按我省现有通行费收入的规模测算,全年可降低社会通行成本约18亿元。
延续对ETC客车用户5%优惠政策,对使用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用户给予10%优惠。